
5月18日,辽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的公告(第一批)。
具体来看,这份公司名单涉及机构125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76家,融资担保公司49家。此前2025年12月18日,该局这批对“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内,上述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现公告取消上述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资质。自公告之日起,名单所列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不再具有相关行业业务资质,不得再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商业相关业务。
监管部门要求,被取消业务资质的机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设立批复、经营许可证等原件交回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登记,变更后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使用“贷款”“小贷”“信贷”“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字样。被取消业务资质且存续的机构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提示,社会各方开展相关业务时,注意不得与附件所列机构开展地方金融业务合作,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举措》。
其中提到,要提升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实行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审批备案信息全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以“阳光政务”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提质增效。
同时,对现场检查无违规且未发现风险线索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两年免检,切实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的不必要打扰。
全面推动“优流程、减时限”。将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程序由“市级受理、逐级审核”的串联工作流程,优化为“省级受理、同步审核”的并联工作流程。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集中优化压缩,实现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30%以上。
此外,强化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地方金融组织明示产品信息及收费标准,严厉查处违规收费及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畅通信访举报等多元化维权渠道,及时快速进行处置。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6〕14号)。本次立法也高度重视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建设。预备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被明确列入计划。
据悉,随着“7+4”类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数量的激增,亟需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执法权与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此举意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同时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审慎原则,加快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以下为此次公示的125家“失联”“空壳”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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